一、项目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许可内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四、收费:咨询不收费,其他含服务费、检测费、功效评价、安全评估等。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资料编号(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资料编号(三)产品配方;
资料编号(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资料编号(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资料编号(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资料编号(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资料编号(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资料编号(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资料编号(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资料编号(十一)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资料编号(十二)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资料编号(十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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